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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3、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指导监督公证工作。
5、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基层司法所的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车和装备、计财管理工作。
8、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9、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政法、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践行“单项工作有亮点、重点工作有突破、整体工作上台阶”的思路目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被市司法局表彰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六五’普法依法治市先进县区”,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2016年度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一)围绕法治金台建设,全面提升平安法治创建行动。
1、召开了“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 “七五”普法动员大会。
2、积极开展了“互联网+法治宣传”全新模式宣传活动。
3、抓好重要节点。
4、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二)围绕服务金台发展,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惠民行动。
1、加强律师监管。
2、依法强化公证。
3、做好阳光法援。
4、实施送法下基层。
(三)围绕和谐金台建设,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和谐行动。
1、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2、创新矛盾纠纷调解新模式。
3、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4、持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化解工作。
(四)深化矫正帮扶雨露行动,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抓好党建纪检工作,培育风清气正工作氛围。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宝鸡市金台区司法局本级(机关) |
2 | 宝鸡市金台区公证处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实有人员21人,其中行政20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1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收支总额501.0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35.68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因为业务工作经费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总收入501.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01.00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总支出50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00万元,项目支出97.0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501.00万元,较上年增加135.68万元,主要增长原因是业务工作经费增加。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0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97.00万元,主要是为完成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特定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4.0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77.4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26.57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5.09万元,公务接待费2.01万元。
(1)公务用车维护费5.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公车加油,保险及维修, 2017年度本部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2)公务接待费2.01万元,主要用于各级检查接待共31批次、305人、经费总额2.01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培训费支出3.40万元。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会议费支出2.21万元。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结果为良好。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0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226.57万元,其中:办公费96.44万元,印刷费8.02万元,电费3.07万元,邮电费2.37万元,差旅费4.72万元,维修(护)费14.98万元,租赁费1.44万元,会议费2.21万元,培训费0.68万元,公务接待费2.01万元,劳务费56.01万元,委托业务费15.2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7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末,本单位资产总额473.81万元。其中:
1.流动资产0.11万元。
2.固定资产473.70万元,其中:房屋1435.69平方米,价值97.31万元;汽车10辆,价值77.8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298.58万元。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0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xls
6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xls
7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