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 2020-05-15 17:56:22 浏览次数:

机构职能: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是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是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受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和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宝鸡市环境保护局为主。

其基本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②拟定全区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重点污染源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③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并负责建设施工中的监督、检查和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④负责对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⑤监督管理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放射性等污染的防治工作

⑥负责排放废水、废气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的监测、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收缴排污费等工作

⑦落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负责排污许可证发放,申请污染治理资金等

⑧查处自然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件,实施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⑨监督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环境信息统计、环保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⑩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等工作

领导分工:

杨安林: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盘工作。负责局党组班子建设、党风廉政、纪检监察、财务经费,人事调配,环保项目储备,资金争取、行政许可工作。 分管区大气办、区农综办,局办公室、局机关工会;联系市局办公室、人教科、规划财务科、监察室。

 

何  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建、污染减排、总量控制、污染防治、辐射安全管理、环境监察、排污费征收、环境投诉查处、环境应急管理。负责区大气办日常工作;联系市大气办、市局污染防治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总量控制与环境安全应急科、市支队。负责局环保宣传教育、依法行政、行政处罚程序审定,生态保护与生态创建、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环保科技等工作。负责区农综办日常工作;联系市局法制宣传科、农村与生态保护科、环评与科技科、市环境宣教中心。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承办政务、党务、纪检监察、综合性工作及文件的起草,信息报送。

2、承办文件收发、送批、督办、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3、承办人事、财务劳资、机关安全、后勤服务、用品采购、办公设备设施管理、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4、承办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5、承办机关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拟定完善和监督执行。

6、承办局内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实施、督办考评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市局办公室,人教科、规划财务科。

 

综合管理科

1、承办总量控制、污染减排、环境统计、排污许可等相关工作。

2、承担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功能区的建设管理工作。

3、承担辖区各类企业水、气、声、固废污染防治和治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项执法行动。

4、承担在线监控建设、新增污染物和辐射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环境应急处置。   

5、承担工业企业、第三产业等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工作。

6、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涉及水、气、声、固废方面的“两案”办理工作。

7、承办清洁生产、ISO14000认证、环境标志管理工作。

8、承担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的储备、审核、上报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市局总量控制与环境应急科、污染防治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10、承担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试生产、峻工验收审批工作。

11、监督检查环评机构,承接环保科技相关工作。

12、承办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环境保险等相关工作。

13、监督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承担违反建设项目环评等的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市局环评与科技科。

 

法制生态科

1、承办区政府有关依法行政、普法工作,草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

2、承办全局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法律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执法文书格式,执法程序的规范审核,案卷检查归档,包括环境投诉案卷审核工作。承办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诉讼,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农村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投诉、纠纷查处及行政处罚工作。

3、承办涉农环境污染议案、提案办理和农村面源污染及畜禽养殖污染投诉查处工作。

4、承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计划编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5、承办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执法证件年审、换证及普法教育相关工作。

6、承担生态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相关工作及组织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相关工作。

7、承担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畜禽养殖环境监管,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以及农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治理项目的审核、指导、上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市局法制科、农村生态科、信息宣教中心。

 

监察大队

1、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理。

2、承担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负责设施维护停用报告的核准工作。

3、承担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检查工作。

4、承担污染减排、限期治理项目、排污许可证等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5、配合参加局里组织开展的各类专项执法活动,承办现场监察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6、配合参加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工作。配合做好辐射源监管工作。

7、承办辖区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工作。建立健全排污申报资料体系。承担排污费统计报表工作 。

8、承担排污费的核定及征收、解缴工作。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

9、承担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案件查处及行政处罚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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