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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台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规划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5 10:26 信息来源:区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关于金台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规划的公告

 

为确保我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金台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通知》(宝金乡振组办发〔2021〕15号)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实际,深入实地调研,制定金台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规划,现予以公告。

一、2022年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76个,涉及资金11139.51万元,其中:产业项目18个,涉及资金3584.61万元;就业项目3个,涉及资金71.5万元;公益岗位项目4个,涉及资金372.74万元;教育类项目6个,涉及资金86.2125万元;健康类项目3个,涉及资金502.69万元;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1个,涉及资金30万元;解决安全饮水项目6个,涉及资金565万元;综合保障类项目6个,涉及资金1491.2722万元;村基础设施类项目28个,涉及资金4385.49 万元;项目管理费项目1个,涉及资金50万元。

二、项目建设的指导方针及原则

(一)项目建设的指导方针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金台区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照“支部带头、两业齐飞”总体思路,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牢牢把握“六个精准”要求,着力念好“高、准、实、常、联、严”六字经,举区一致,强化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项目建设的原则

——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部门和地方规划实施责任,严格执行实施乡村振兴一把手负责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力推进。

——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要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统筹,着力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乡村振兴格局。

——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探索乡村振兴有效途径,推动乡村振兴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人民群众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三、项目建设目标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实现2022年全区14298户47652人受益人口稳定增收。

四、项目建设地点

结合全区实际,深入实地调研,计划在全区范围内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五、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计划用9个月的时间完成整个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建设期限为9个月。项目建设具体分宣传动员、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时间为2022年3月,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计划,建设内容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宣传,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制定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项目投资计划及实施方案,严格按国家和省的相关建设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2年12月,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效益分析

通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提升居民幸福指数,提高群众综合素质,夯实生产发展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管理保障措施

(一)项目管理

1.严格项目计划。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及投资计划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子项目。

2.严格施工程序。要始终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力求小的投入干出大的项目,通过砂石料、水泥等材料供给,发动村民小组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实施。、村积极协助指导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程序进行建设、施工。

3.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政策规定、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通过政府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开;实行区、镇、村三级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在区政务网站公开;各镇(街道办)、村级衔接资金项目库建设、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安排由所属镇(街道办)、村两委在本地区镇村务公开栏中设置衔接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专窗和实施地点中公开。项目建设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次公示,公告公示位置要醒目,时限不少于10天。公告公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要做好公告公示文字、影像等资料的收集、归档、上报等工作。  

4.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重点验收项目数量、质量、效益及管护情况,验收合格后做齐项目台帐资料。

)资金管理

1.严格实行级报账制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金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宝金政办发〔2021〕26 号),认真抓好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所有开支必须符合衔接资金管理的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手续齐全,开支合理,账务规范。

2.资金拨付。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指派专人负责,对衔接资金下达、拨付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缩短文件传递、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等环节运转的时间。乡村振兴部门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项目计划、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加速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

    区财政在确定年度本级衔接资金投入、收到上级年度衔接资金指标后,及时函告区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从项目库中选取具体项目,提交项目资金分配建议意见,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予以下达,同时报送区财政备案。区财政在收到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后于7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

3.资金报账。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为尽快发挥资金效益,可在项目审核确定后,预付一定比例资金,再按照项目进度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结算或报账。

对于区级部门实施的项目,实行区级部门报账。

对于镇村实施的项目,实行区级部门审核报账。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计划可将衔接资金按规定比例拨付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收到项目资金后作为收入记账,与所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链接机制。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报账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对项目实施单位下达支付令,实施报账,项目实施单位作为支出记账。项目主管部门需保存完整报账资料。

4.确保资金安全。确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确保衔接资金不跑冒滴漏。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挤占、套取、截留、虚报、骗取、冒领衔接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后续管理

一是落实好项目建成后的资产管理工作,按资产分类造册登记,建设方和使用方进行资产移交,通过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层层负责,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动态监管,确保工程设施的持续完好。

二是做好项目的试运行工作,所建成的项目要通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各项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时发现和整改与实际不相符的部分,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存大的问题。

三是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项目跟踪问效机制,认真分析总结项目实施工作经验、做法、成效,为今后项目实施提供借鉴。

公示时间: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受理人:秦波

监督电话:12317;0917—3520135

受理地址:蟠龙新区龙腾西路1号

电子邮箱:jintaiqu12317@163.com

 

  

  金台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明细表.xlsx

 

 

 

宝鸡市金台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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