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1-02-22 12:46:59 浏览次数:

区信访局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访、来电、网上投诉。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及中、省、市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投诉等。

2.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信访事项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3.承担督促检查中、省、市、区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和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责任,拟定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向各镇(街)和区级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承担办理中省市联席办、上级信访部门和中省市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群众信访事项,接待并协调处理到区、上市、赴省、进京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事项。

5.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区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结推广各镇街、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全区信访工作,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全区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6.建立和完善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全面推行网上信访。

7.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相关会议决定事项。

8.负责全区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