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发布时间: 2021-02-24 09:07:42 浏览次数:

基本信息:

金台区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是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区医疗保障局设办公室、监督股、保障股等3个内设机构。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金台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金台区大病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金台区大庆路67号金泰大厦20楼

邮编:721001

办公电话:0917-315088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00—18:00。


机构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意见措施和计划规定。

(二)贯彻和制定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执行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四)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根据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领导介绍:

李志斌同志(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医疗保障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

宋鸽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政策法规、基金监管、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负责目责考核、依法行政、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青妇等工作。分管局监督股,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工作。


内设股室:

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7—3150880


监督股

联系电话:0917—3152099


保障股

联系电话:0917—3152118



所属单位:


金台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联系电话::0917—3153810


金台区大病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7—3402986


咨询投诉:

联系电话:0917—3150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