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

发布时间: 2021-02-24 16:59:20 浏览次数:

 

内设股室:

区医疗保障局设办公室、监督股、保障股等3个内设机构。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金台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金台区大病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办公室

股室负责人:刘莉

联系电话:0917—3150880

综合协调局党组工作,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财务、机关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工作周(月)报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疫情防控、干部教育培训、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改革、营商环境、工青妇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目责考核、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督股

股室负责人:安文军

联系电话:0917—3152099

对接市局法规与监督科,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任务落实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督导全区医药机构的定点和考核工作;负责受理医疗保障方面群众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对接市局基金管理科,贯彻执行市级统筹医疗保障政策,监督医疗保障基金的支付、管理和运行;组织落实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医保基金管理与监督审计。


保障股

股室负责人:李怀军

联系电话:0917—3152118

对接市局待遇保障科,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调整及落实;负责做好医保扶贫、异地就医结算、医保关系转接、医疗救助等工作;指导区待遇保障业务经办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对接市局医药价格和招标管理科,贯彻执行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健全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等工作,建立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机制;负责全区医药服务价格监测、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形成机制;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所属单位:

金台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机构负责人:杜永红

联系电话::0917—3153868     3153819

地        址  :金台市民中心(大庆路66号)2楼

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等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方面统筹基金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收支计划;建立和完善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负责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门诊慢性病协议签订工作;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待遇和城镇职工大病累计报销、异地就医全国联网直接结算费用等审核、支付工作;负责全区离休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服务和医药费审核报销及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工伤、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经办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金台区大病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机构负责人:王军峰

联系电话::0917—3402986

贯彻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拟订全区大病医疗保障方面的相关工作措施、计划和规定;组织开展全区大病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和药品、医用耗材方面的调研工作;组织协调区大病医疗保障咨询专家委员会对区大病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运行等情况进行决策咨询和政策研讨;负责全区大病医疗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和分析评价,做好全区大病药品、医用耗材信息发布等工作;承办区大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