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1-02-26 09:05:55 浏览次数: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决定。

2、负责镇机关、村、企事业、两新组织党的建设。

3、指导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4、负责村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驻镇机构的相关工作。

5、制定村建设发展规划,规范村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健全服务网络,搞好社会服务。 

6、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民族宗教、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扶残助残、拥军优属、优抚安置、殡葬管理、老龄等社会事务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协调、指导,努力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加强经济统计工作;因地制宜组织发展特色经济促进辖区经济繁荣。

8、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宣传、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及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邪教及非法组织。

9、负责辖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爱国卫生和精神文明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土地管理、植树绿化、民房建设、城市管理、防汛防滑、物业管理、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工作。

11、负责开展健康教育、文化教育、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科学知识的普及,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项公益事业。

12、负责辖区国防教育、人民防空、民兵训练、预备役登记和兵员征集工作,加强“双拥”工作。

13、负责联系驻地人大代表工作;组织政协学习组成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

14、受区政府委托管理镇国有资产,负责管理镇行政经费;负责村财政管理;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惠民资金。

15、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并及时调查核实、解决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