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1-03-01 14:28:38 浏览次数: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切实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镇机关、村、社区和“两新”组织党的建设。

(三)负责指导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四)负责村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驻镇机构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联系驻地人大代表工作;组织政协学习组成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

(六)指导、监督村民自治组织工作,提高自治能力和服务水平。指导监督物业服务单位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共建和谐社区。

(七)制定农村建设发展规划,规范农村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健全服务网络,搞好社会服务。

(八)负责辖区综合事务管理,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监管等行政管理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防灾减灾、民族宗教、社会保障、拥军优属、优抚安置、殡葬管理、老龄和残疾人权益维护等社会事务工作。

(九)负责对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协调、指导,努力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加强经济统计工作;因地制宜组织发展特色经济促进辖区经济繁荣。

(十)负责辖区脱贫攻坚、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配合搞好农业技术推广、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引导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十一)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宣传、矛盾纠纷的调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社区矫正等工作,严厉打击邪教及非法组织,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及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爱国卫生和精神文明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土地管理、植树绿化、民房建设、城市管理、防汛防滑、物业管理、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负责开展健康教育、文化教育、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科学知识的普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劳动监察、文化市场监管、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项公益事业。

(十五)负责辖区国防教育、人民防空、民兵训练、预备役登记和兵员征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物管理,加强“双拥”工作。

(十六)受区政府委托管理镇政府国有资产,负责管理镇政府行政经费;负责村财政管理;负责项目资金、惠民资金的管理。

(十七)受区政府相关部门委托,负责辖区相关行政执法、便民公共服务事项。

(十八)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查核实、解决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