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1-03-03 11:44:59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标准和统计工作计划,实施国家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办法,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街、各部门和被监测企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工作任务。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区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负责全区统计报表的管理。

(三)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我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

(五)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口、农业、经济等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省、市组织实施的1%人口变动、劳动力、文化产业、居民安全感、其他服务业等抽查、调查、普查、清查工作。为区委、区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决策依据。

(六)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区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八)建立健全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和统计数据库,进一步完善统计信息网络在基层的推广和应用。

(九)组织指导全区各乡、镇、街的统计工作站建设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区的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工作;

(十二)组织管理全区统计单位登记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