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就业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 2022-11-16 16:50:10 浏览次数:

稳岗就业政策汇编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符合陕人社发〔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稳岗返还基本条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2021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其中:2022年审核企业稳岗返还时月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增长3%(含)以上的,按90%返还;增长人数低于3%的,按80%返还。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按2020年社保减免类型对应确定返还比例。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联系电话:0917-3153807。


2.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含),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已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联系电话:0917-3901811。


3.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区)、县(市、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足额缴费的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4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联系电话:0917-3153807。


4.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联系电话:0917-3153807。


5.降低费率和缓缴社保。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6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联系电话:失业保险0917-3153807;养老保险0917-3153861;工伤保险0917-3150198。


6.失业补助金。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重点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联系电话:0917-3153807


7.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联系电话:0917-3153831


8.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的个人,可给予最高额度20万元,对合伙起来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可给予最高额度100万元(原则上按人均不超过22万元掌握)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额度10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一定比例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联系电话:0917-3153804。

金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政策措施


9.有组织劳务输出。支持发展村级劳务组织,引导人力资源企业面向农村开展就业服务,组织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依法依规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脱贫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脱贫劳动力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介补贴。联系电话:0917-3153802。


10.支持自主就业。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每次500元(脱贫户家庭子女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联系电话:0917-3153802。


11.跨省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于跨省市外出务工的人员,落实外出务工交通费补贴政策,省外务工人员每人500元,省内市外每人4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联系电话:0917-3153802。


12.就业帮扶基地和村镇工厂补贴。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村镇工厂新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村镇工厂从业人员中脱贫劳动力数量不低于本企业(分公司、分厂、卫星工厂、车间等可单独核算)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联系电话:0917-3153887。


13.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开发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治理、公共设施维护、村级公共服务、疫情防控、灾后重建等公益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有返贫致贫风险”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就地就业。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联系电话:0917-3153802。


14.用活基础设施管护岗位。统筹整合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岗位,主要吸纳本村无法离家的劳动力,优先选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促进弱劳力、半劳力等就近就地就业。通过合理整合工作岗位,保证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0元,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将管护人员补助与考核结果挂钩。联系电话:0917-3520135。


15.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引导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成功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脱贫村深入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建设,免除反担保手续,支持脱贫劳动力创业。联系电话:0917-3153892。


16.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实效。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围绕培育劳务品牌开展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照培训就业率实行梯级培训补贴。对职业技能培训后3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低于30%(不含)的,对该班次按照实现就业人数给予培训补贴。对培训后3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高于30%(含)的,对该班次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该职业(工种)初级工本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脱贫劳动力可免费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培训期间可给予生活费、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为生活费不超过20元、交通费不超过30元,每人每期累计不超过2500元,每年只享受1次。联系电话:0917-3511639。


17.开展“雨露计划+”行动。组织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引导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术院校教育,原补助标准、资金渠道、发放方式保持不变。联系电话:0917-3520135。


18.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自主创业的脱贫人口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100万元。联系电话:0917-3153804。


19.维护就业群众合法权益。督促和指导吸纳企业与脱贫人口及“三类户”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增强就业保障。对不得不裁减的,指导企业依法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同时提供就业服务,帮扶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发生劳动争议的,开辟仲裁“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切实保障脱贫人口合法权益。联系电话:0917-315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