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2-04-25 09:00:58 浏览次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及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区域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对全区中小企业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发展规划、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各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全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管理。
(五)贯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区政府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软件、系统集成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区软件业发展;协调推进全区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协调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科技推广和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

(十)协调研究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配合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工程)和重要事项;配合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项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协调指导全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协调推动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承担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交通战备动员等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网络线路安全的责任,配合维护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二)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储备盐的监管;制定食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安全。

(十三)负责联系驻区中省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和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建议,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
(十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牵头组织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区各类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
(十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建议。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规划,牵头负责制订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的措施,指导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九)负责全区科研诚信和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统筹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组织开展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等工作,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组织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牵头负责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合作、科技金融结合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二)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三)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服务相关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区科学技术类奖项提名推荐等相关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细则。
(二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七)代管关天工程研究院。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区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食盐专营管理,制定盐业产业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