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三夏”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04 09:49:02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部署,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三夏”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三夏”期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站位,高度重视“三夏”安全生产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三夏”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来抓,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三夏”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全面分析研判“三夏”期间全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有效治理安全隐患。

二、加强领导,坚决夯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及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严格督查检查,不断健全预警巡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夯实各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安排“三夏”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涉农镇街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三夏”安全生产工作一线,督促安全生产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实施综合管理,不断健全各部门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机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严格现场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突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近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认真进行安全隐患问题自查自纠和排查整治,“三夏”期间着力做好:

1、消防方面: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严防“三夏”期间火灾发生。金台消防救援大队和各镇街要做好值班值守,认真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加大火情隐患巡查排查力度,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物资到位。

2、道路交通方面: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要针对夏季气温高,群众户外活动增多,路面人流量大,特别是“三夏”期间收割机、农用车工作繁忙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路线、路段、路口及乡村道路的安全监管,加强源头管理,杜绝不合格车辆和超员车辆上路。加强路面管控,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运输、超载、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农机方面:要加强对拖拉机及各种农业机械等农用车辆的安全监管,严禁违法载人。各镇街要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乡村道路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同时,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对夏收期间拉运粮、草及农用物资的各类农业机械严禁超载、超高和人货混装,特别是对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更要督促机主做到不漏电、不漏油。进入夏收场地的农业机械,必须按规定安装防火罩,禁止在防火区内加油、拆修电器设备。

4、危险化学品方面:应急、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大危险化学品、液化气等储存、运输和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严禁非法经销、储存和运输。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的防范和处置措施,对非法经营活动的要予以严厉打击。

5、建筑施工方面:加强高空作业管理,检查施工现场起重吊运、动火动电、深基坑边坡防护、高支模、脚手架等安全作业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公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对重要敏感时期以及汛期、大风恶劣天气时段建筑施工安全进行预警提醒。排查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市政公用设施和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情况。

6、校园安全方面:教体部门要做好学校校舍安全、接送车辆、校园周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好学生在校安全管理和监护人的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全面部署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要通过专题、图片展、横幅标语等方式,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的安全防范和宣传教育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防“三夏”期间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做好应急,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情况

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到即时信息共享、同步应急联动和保障。要完善预警手段,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滚动播出天气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基层一线,指导群众做好防范应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出现事故及时、准确上报,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宝鸡市金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