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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7-08 09:52:59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14日签发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9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动地方立法。2021年7月,住建部出台了省级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对各地市考核评估,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是其中重要考核内容。同时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也面临一些问题,一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各类主体在分类管理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不明晰;二是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系统管理不健全,分类缺乏强制约束力;三是强制管理工作没有依据,源头分类减量难以实现;四是重视程度不够,奖励措施及处罚手段目前无制度保障。因此,制定出台《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十分必要。

二、制定过程

2021年8月,该《办法》列入年度政府规章计划。我局在系统梳理总结我市近年垃圾分类工作实践、借鉴前期调研广州、上海、西安等先进城市立法经验基础上,先后6次组织讨论修改。向各区、市级部门等31家单位征询意见,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该《办法(送审稿)》。2022年4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6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第九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细化了部门及属地管理职责,明确了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边界。

第二章分类投放(第十至第十六条)。明确了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规定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责任人职责。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十七至第二十六条)。分别对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如何分类收集、收集后如何分类运输和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四章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二条)。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将垃圾分类与创文创卫工作相结合,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至第三十五条)。在参照相关上位法规定和借鉴外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设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明确了《办法》施行日期。


原文链接: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