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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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宝鸡市金台区金河尚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3-01-13 14:54:13 浏览次数:

                              宝金环批复〔2023〕1号


宝鸡市金台区金河尚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公司《关于<宝鸡市金台区金河尚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1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金陵西路十号院,租用院内原有构筑物建设,规划床位50张,建设3层高综合楼,一层钢结构办公房以及2层辅助楼。计划日接待门诊病人100人。本次环评不对建成后CT机等设备辐射影响进行评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重15%。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产生的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并排入市政管网,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制相关要求。

(二)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有效减少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无组织排放量。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将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四条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变更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和超总量排污。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治地下水污染。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防腐,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安全可靠。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群众路街道办事处环保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和群众路街道办事处环保所,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

2023年1月13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群众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