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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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对以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一、金台区金河镇永利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70096461030312D6001)
二、金台区金河镇宝陵村同心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160261030312D6001)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