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小作坊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共抽检27批次,合格25批次,不合格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宝鸡市金台区天晨家乐超市销售的大白花生米,酸价的检出值为9.1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陕西秦源科创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宝鸡市富方商贸有限公司东岭自选店销售的花生米,酸价的检出值为7.1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陕西秦源科创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产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