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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3-12-04 15:59:41
名  称: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金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金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04 15:59:41 浏览次数:

宝金政办发〔2023〕21号




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巩固提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成效,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3〕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形成《宝鸡市金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区教育体育局主管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教育体育局主管实施;将区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二、区农业农村局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染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并实施。

三、区市民政局主管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结合实际,新增“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由区民政局主管并实施。

四、区交通运输局主管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国防交通条例》规定以及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新增“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由区交通运输局主管并实施。

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事项: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以及工作实际,新增“燃气经营许可”。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新增“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并实施。

六、区发展和改革局主管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结合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主管并实施。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以及市区人防工程的审批权限,删除区发改局(区国动办)主管的“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七、区林业局主管事项: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除区林业局主管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八、区卫生健康局主管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删除区卫生健康局主管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事项: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删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宝鸡市金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实现“清单之外无许可”要求,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宝鸡市金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xlsx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