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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关于2023年5月15日受理并拟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15 17:16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并拟批复下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期: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2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话:3465149 传真:3465271邮箱:

通讯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66号金台市民中心8层金台环保分局综合管理科 邮编:721004

 

 

 

 

 

序号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报告类别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宝鸡市金台区宝鸡至蟠龙镇公路改造工程

起点位于金台区金陵东路与宝蟠路交叉口处,终点位于蟠龙镇街道东侧接S104处

宝鸡市金台区交通运输局

陕西寄裕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23.5.10

报告表

工程起点位于金台区金陵东路与宝蟠路交叉口处,终点位于蟠龙镇街道东侧接S104处,全场10.587公里。项目总投资19776.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重2.57%。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物控制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减缓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施工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绿化或路面洒水,合理建设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严禁废水乱排、乱流污染环境。施工场地扬尘应满足《施工厂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的排放要求,施工期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0523-2011)的排放要求,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建筑废料尽量回收利用;合理调配利用工程土方,减少剩余土方量,弃方应集中堆放并及时处理,临时堆放地应采取防尘、防雨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及水土流失。

(二)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项目建成后需加强交通管理,种植绿化带,控制尾气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

(三)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采取设立禁鸣标志,加强道路维修,加强交通管理等方式防治交通噪声,针对沿线敏感点实施声屏障等隔声措施,敏感点及边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贮存、处置固体废物。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治地下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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