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金环批复〔2023〕10号
宝鸡市金台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宝鸡市金台区宝鸡至蟠龙镇公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3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起点位于金台区金陵东路与宝蟠路交叉口处,终点位于蟠龙镇街道东侧接S104处,全场10.587公里。项目总投资19776.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重2.57%。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物控制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减缓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施工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绿化或路面洒水,合理建设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严禁废水乱排、乱流污染环境。施工场地扬尘应满足《施工厂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的排放要求,施工期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0523-2011)的排放要求。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并进行复绿;施工过程应注意保护原有道路绿化带及相邻地带树木绿地等植被;建筑废料尽量回收利用;合理调配利用工程土方,减少剩余土方量,弃方应集中堆放并及时处理,临时堆放地应采取防尘、防雨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及水土流失。
(三)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项目建成后需加强交通管理,种植绿化带,控制尾气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
(四)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采取设立禁鸣标志,加强道路维修,加强交通管理等方式防治交通噪声,针对沿线敏感点实施声屏障等隔声措施,敏感点及边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蟠龙镇环保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和蟠龙镇环保所,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
2023年5月25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蟠龙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