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金农〔2023〕65号
各镇、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3〕13号)及农业“三项补贴”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实施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精准落实补贴政策
(一)补贴依据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等中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准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补贴对象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2.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予以补贴。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地、撂荒地不得发放补贴;鼓励将开展撂荒地整治后复垦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围。
3.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
(三)补贴标准。
按照市局统一要求,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按70元/亩执行。
二、 进一步规范补贴发放
(一)加大补贴发放的核实力度。各镇(街)要认真开展耕地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由专职人员实地逐户调查统计耕地补贴面积,核实耕地种植、质量等状况。不等不靠,主动担当,及时对接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及信息数据更新,依照土地确权基数和符合补贴标准的作物种植面积,精准核实测算补贴数据。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发放补贴,切实做到应补尽补,确保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民利益得到维护。要严格落实村镇区核查和发放责任人签字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等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二)强化现代化信息化手段运用。要严格把关做好数据核查工作,不得直接简单抓取确权数据使用。要推进农户基础身份信息、土地确权数据、补贴项目部门数据、代发银行查询数据等信息共享互证,精准统计土地确权基数和符合补贴标准作物种植面积,研判数据准确性,确保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严格落实“ 一卡通”发放。各镇(街)要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农财办〔2019〕1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和部分岗位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22〕12号)有关要求发放补贴资金,确保将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四)严格执行发放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严格按照村上报、镇(街)审核的程序进行。各村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据实登记农户享受补贴数据,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镇(街)审核,镇街审核无误后再公示7天,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镇街、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地块信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建立台账和资料册于7月1日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无误后,通知镇(街)在财政“一卡通”支付系统录入农户信息,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兑付给农户,确保于6月30日前完成兑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 强化保障
(一)强化补贴监督管理。各镇(街)要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制度,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方式,确保政策稳定实施。要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建立专人负责的补贴常态化监管机制,围绕补贴发放各个环节提升监管水平,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镇(街)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镇(街)、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通过张榜公示,高素质农民培训,印发惠农补贴明白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等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在农户间的知晓率,确保发放渠道畅通,群众知晓通用、资金足额到位。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按照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突出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的关联性,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补贴发放范围,对于不得补贴的情形坚决不予补贴,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金台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刘小春 电话:3520312
金台区财政局联系人: 史 进 电话:3158617
宝鸡市金台区农业农村局 宝鸡市金台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