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金财教〔2023〕17号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15 09:52:15 浏览次数:

义务教育各中小学校: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 年城乡义 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 教〔2023〕54号),经研究, 现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4333300元,省级公用经费515700元。此项  经费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  穿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要求按照中央直达资金要求支付, 按进度支付,年底接受专项审计。此次下达的公用经费中学生人数  按照教育年报2022年-2023年数据,本次下达的公用经费是2023年全年经费的一部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补助标准按生均300 元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同时,继续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 人核定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65 元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义 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每生每年6000 元;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学杂费高出财政补助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二、 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各中小学校基本运转,用 途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统筹安排 用于保障农村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弥补学校冬季取暖经费缺 口,购置推进循环使用教科书工作所需的消毒、存储设备,改善饮水困难地区的师生饮水条件等方面。寄宿制学校增加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食堂水、电等能耗费用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

三、 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完善预算编制,规范支出管理。对 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断加强 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国家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更加规范、合理、合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教科文专项指标明细17

          2、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绩效目标表


宝鸡市金台区财政   宝鸡市金台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