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金财社〔2023〕54号 关于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17 17:28:29 浏览次数:

宝金财社〔2023〕54号


区民政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83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3 年 中 央 困 难 群 众 救 助 补 助 资 金 3,682,500.00元,该资金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 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贯穿 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改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资金 用途规范使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内容详见附表及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宝鸡市金台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