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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1 11:17 信息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根据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公示指南(暂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宝鸡市小舞星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          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南103号泰森生活广场C区C-201,C-202

培  训  范  围:舞蹈类(中国舞)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冲


名          称:宝鸡市缤纷鸟美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          址:宝鸡市金台区联盟路3号院18栋3层01号

培  训  范  围:美术(西画,漫画)

法定代表人姓名:谭伟博


名          称:宝鸡市小绘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          址:宝鸡市金台区联盟路3号院33幢3楼1号

培  训  范  围:美术类(中国画,西画,书法)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萍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培训机构单独培训场所(不含两个以上教学点合计)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生均教学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培训对象含有小学生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4层;培训对象含有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3层。

2、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建筑、消防、卫生、环保等领域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室内装修、装饰应使用非易燃材料。要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对重要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电      话:0917-3418322     受理单位:金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市民中心六楼616室 

邮      编:721000




金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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