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公示指南(暂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宝鸡市蓓育蕾舞蹈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水湾广场商业楼东四楼
培 训 范 围:舞蹈类(中国舞、国际标准舞、流行舞)、口才类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莉
名 称:宝鸡市蓓蕾舞蹈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2号院(兰宝小区)综合楼二楼
培 训 范 围:舞蹈类(中国舞、国际标准舞、流行舞)、口才类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莉
名 称:宝鸡博汇思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 址:宝鸡市金台区轩苑路轩苑世家D段坐西向东商业房3单元二楼北
培 训 范 围:美术类(中国画,西画)
法定代表人姓名:马琰泽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培训机构单独培训场所(不含两个以上教学点合计)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生均教学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培训对象含有小学生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4层;培训对象含有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3层。
2、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建筑、消防、卫生、环保等领域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室内装修、装饰应使用非易燃材料。要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对重要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电 话:0917-3418322 受理单位:金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市民中心六楼616室
邮 编:721000
金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