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4-24 14:43:17 浏览次数: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区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标准,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统筹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拟订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区殡葬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全区经营性公墓的申报工作。

(八)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区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调整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制度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台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台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金台区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