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发布时间: 2024-04-24 14:51:57 浏览次数:

基本信息: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行政编制12名。区城管执法局内设办公室、环卫绿化股、法制股、数字化城管办等4个股室,局属环境卫生管理站、园林绿化管理站、城管执法大队、垃圾管理服务中心4家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位于宝鸡市金台区群众路12号。

乘车路线:乘坐1路在老车站下车向北300米;乘坐21路在华通商厦下车步行100米;乘坐15路/K15路火车站下车步行824米。

邮    编:721001

办公电话:0917-35510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2:00,14:00-18:00(七、八月为周一至周五 0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贯彻国家、省、市、区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辖区市容市貌管理和数字化城管工作。

(三)负责辖区城市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区管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小游园、行道树、绿化带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单位的绿化创建活动。

(四)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和垃圾清运、收费等工作。(五)负责辖区养犬管理工作。

(六)参与辖区占道停车场点(包括行车道、人行道)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七)行使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的执法职能。

(八)行使辖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执法职能。

(九)行使辖区工商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执法职能。

(十)行使辖区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执法职能。

(十一)行使辖区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执法职能。

(十二)行使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户外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执法职能。

(十三)行使辖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设办公室、环卫股、市政绿化股、法制股、考核股等5个内设机构。

第五条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分工:

关林军(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盘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工作。

杨建峰(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行政执法、园林绿化、环保、宣传、统战、民族宗教、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督查督办、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机关建设、脱贫攻坚及区创园办日常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环卫绿化股、法制股;联系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园林绿化管理站。

陈惠玲(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精神文明、爱国卫生、垃圾分类工作、数字化城管及区城管办日常工作;分管数字化城管办、垃圾分类办;联系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区垃圾管理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的政务、文秘、信访、保密、信息、档案、外事、接待联络等工作。

2、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

3、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及考核的综合工作。

4、负责机关财务、财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承办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职称改革、考核奖惩、保险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7、负责局系统信访维稳、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8、承办转交局领导临时安排工作。

负责人:郭红波       电话:0917-3551099



(二)法制股

1、指导全区城管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制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处罚文书的管理,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3、负责全区夜间施工许可手续的备案。

4、组织法制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处理城管执法投诉。

6、负责调度全区城管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执法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城管队伍的执法情况。

负责人:张磊      电话:0917-3414089    



(三)绿化环卫股

1、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

2、负责全区脱离实际造景造湖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指导开展全区园林绿化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4、负责对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程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并监督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

5、负责局系统园林绿化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

7、负责对全区环卫工作各种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和归档。

8、负责对全区主次干道环境卫生进行督查督办,开展环境卫生业务培训、业务竞赛活动。

负责人:林利平      电话:0917-3139099



(四)数字化城管办

1、承担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的工作。

2、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考核、评价工作。

3、组织制定全区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园林绿化、广告牌匾、数字城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实施和监督检查。

4、承担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指标数据采集工作。

5、承担全区数字化考评工作。

6、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7、承担全区数字化城管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负责人:代琳      电话:0917-3465228



所属单位:


根据市编办《关于金台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宝编办发〔2017〕268号)精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目前下设4个事业机构。以原市综合执法局金台执法大队机构人员为基础,组建金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以原市园林环卫管理局金台园林环卫管理处机构人员为基础,组建金台区环境卫生管理站,保留“金台园林环卫管理处”牌子;以原市垃圾清运中心和垃圾收费处下划机构人员为基础,组建金台区垃圾管理服务中心;将区住建局下属的园林绿化管理站转隶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

1、金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负责行使辖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执法职能;负责辖区养犬管理工作;参与辖区占道停车场点(包括行车道、人行道)的设置和管理工作;非法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行使辖区绿化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行使辖区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执法职能;行使辖区工商管理方面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执法职能;行使辖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行使辖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执法职能;行使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行使辖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执法职能;行使辖区工商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乱摆摊点的执法职能;能;行使辖区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执法职能;行使辖区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执法职能;完成数字化城管交办的各类案件。

大队长:王旭东

联系电话:0917-3136730


2、金台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园林环卫管理处):

负责辖区内道路清扫保洁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道路绿地、街头游园广场、公共绿地、行道树盘的清扫保洁;负责辖区内道路洒水降尘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环卫法规、条例、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完成区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任:辛军平

联系电话:0917-3212257


3、金台区园林绿化管理站:

承担全区绿化建设类各项任务;负责辖区内道路绿地、街头游园广场、公共绿地、行道树的常管护工作;负责全区新建道路、更新改造道路及新批绿地的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管辖范围内数字化涉及绿化案件的办理工作;按照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的规定,协助办理审批手续并督促指导、做好恢复工作;查处损害、破坏行道树、绿地及绿化设施案件;负责非常时期(洪水、风力、地震等)道路已损树木的清障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完成区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副站长:田录启

联系电话:0917-3465413


4、区垃圾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和收费等工作。

主任:王军平

联系电话:0917-3215738


投诉咨询:

电话:0917-355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