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4-25 09:14:06 浏览次数: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决定。

(二)负责街道机关、社区和“两新”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三)指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四)负责联系驻地人大代表工作;组织政协学习组成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

(五)指导监督社区自治组织工作,提高自治能力和服务水平。指导监督物业服务单位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共建和谐社区。

(六)负责辖区综合事务管理,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监管等行政管理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防灾减灾、民族宗教、社会保障、扶残助残、拥军优抚、殡葬管理、老龄等社会事务工作。

(七)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搞好社会服务。

(八)负责对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协调、指导,配合做好辖区产业规划,为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服务。负责辖区统计工作。

(九)负责辖区爱国卫生和精神文明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单位等活动。

(十)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宣传、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及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邪教及非法组织。

(十一)负责辖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二)参与城市管理,配合做好市政建设规划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应急、防汛防滑、植树绿化、民房建设、物业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劳动监察、文化市场监管、健康教育、文化教育、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科学知识的普及,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项公益事业。

(十四)负责辖区国防教育、人民防空、民兵训练、预备役登记和兵员征集工作,加强“双拥”工作。

(十五)受区政府委托管理街道国有资产,负责管理街道行政经费;负责社区财务管理;负责项目资金和惠民资金管理。

(十六)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查核实情况,解决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