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一季度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4-04-08 10:13:24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落实常态化监管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及陕西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通报工作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1〕7号)要求,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对2024年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4月3日,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对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政府网站动态信息发布统计情况。检查比例为100%,总体合格率为69%。综合考评排名前三名的部门为东风路街道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详见附件1)。

(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一季度全区登记备案的31个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中,合格政务新媒体27个(详见附件2)。

二、存在问题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不能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单位、本行业政策信息和业务开展信息,其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蟠龙镇、区医疗保障局、卧龙寺街道办等12个单位连续3个月未公开本单位信息。

(二)政务新媒体未按时更新。一季度区司法局开设的“金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微信服务号、“法治金台”今日头条号未在时效内更新,经电话督促已整改;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开设的“东街发布”微信订阅号未在时效内更新,经电话督促已整改;区招商服务局开设的“金台招商”微信订阅号未在时效内更新,经电话督促已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所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主动、准确地公开本部门所涉及的政府信息。

(二)抓好整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管理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提高认识,立查立改,切实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本次被通报的单位,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将于2024年4月12日前对通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将整改情况公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整改成效及整改情况说明报送情况将作为“政务公开年度专项考核”的评分依据。


附件:

1.金台区政府网站一季度信息公开统计表.pdf

2.金台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一季度巡查统计表.pdf




宝鸡市金台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