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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关街道纸坊头社区调委会接到唐某和老伴的反映:“上次咱调委会调解的我和儿媳妇付某关于我儿病故后遗产继承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到目前还未履行,付某失信不配合我领取保单的返还款”。
纠纷回到今年的4月,金利苑小区居民唐某向社区调委会反映:其儿子唐某强在去年的11月份因病去世,名下的纸坊头拆迁房一套(120平方米)、两份保单合计90000元(由唐某交纳的保费)、银行卡三张合计20000元。由于儿子身前无任何遗嘱,留下的遗产在继承分配上唐某与其儿媳付某未能达成一致,引发遗产继承纠纷,家庭内部多次协商无果。
调委会经过近五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纸坊头120平方米的拆迁房由唐某强和付某的孩子继承、房屋拆迁过渡费和两份保险合计90000元由唐某和其老伴继承,其余的除过支付唐某强生前看病后剩余的遗产双方不再进行分配和争议,保持目前的遗产状态。
调委会再次接到唐某和老伴的申请后,对前期的调解经过和双方签定的协议进行了梳理后得知:付某多次以照顾孩子、没时间等理由不配合唐某领取90000万元的保单返回款,这就回到了开头提到的唐某和老伴签订的调解协议至今还未履行而产生的纠纷。
调解员在与付某的两次调解中说: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法定继承制度最能体现一个国家的伦理亲缘观念。遗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公平、有序地分配遗产,不仅有利于管理和保全遗产,维护遗产权利人的利益,也有利于实现遗产公平分配,保障分配安全。我们采用养老育幼的遗产分配原则即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用来保障唐某和老伴的基本生活和房屋租金)。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对于非诉讼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0月17日,唐某领到了保险公司的保单返款90000元。分得开的是财产,分不开的是亲情。调解员将法、理、情有机融入家事调解中,全力维护家庭幸福安宁,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让司法多了一些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