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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1月22日受理陕西长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出的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陕西长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3MA6X90FK6Y
法定代表人:朱郭超
住 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11号
经营范围:电影放映
公示日期:自2024年01月24日至2024年01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和《电影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917-3523166 邮编:721000
通讯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66号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