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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4-11
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文件精神,金台区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已于2021年12月顺利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该工作范围涵盖金台区管辖的所有乡镇。形成的农用地(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将为推动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交易,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现将《金台区农用地(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宝鸡市金台区自规局反映;如无意见和建议,公示期满后,将按照程序公布农用地(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金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联系电话:0917-3465592
电子邮箱:332951795@qq.com
附件: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台分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