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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静脉输注和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3-08 11:25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我局对申请开展静脉输注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的141家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材料审核、现场审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现将符合条件的123家医疗机构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为2024年3月11日至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金台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局反映,联系电话:3516270。


附件:静脉输注和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名单123家.xls




宝鸡市金台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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