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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3月8日我局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话:3465149 传真:3465271 邮箱:jtwgg@163.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66号金台市民中心8层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督察科 邮编:721004
宝金环批复〔2024〕6号关于宝鸡杭叉搬迁安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宝金环批复〔2024〕5号关于陕西泰兴富鼎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空间钢结构制造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陕西泰兴富鼎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空间钢结构制造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金环批复〔2024〕5号 |
2024年3月8日 |
2 |
关于宝鸡杭叉搬迁安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金环批复〔2024〕6号 |
2024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