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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21 11:08 信息来源: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对以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宝鸡市阀门厂卫生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60053361030312D3001)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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