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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宝鸡市金台区天文博物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和范围
宝鸡市金台区天文博物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涉及中山西路街道胜利村,位于宝鸡市金台区西府天地景区天象公园东侧,用地面积44.2665亩(用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省政府批准文件:
《关于宝鸡市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272号)
市政府转发文件:
《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宝市政土批〔2024〕13号)
三、其他相关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及移交土地事宜,按照签订的统一征地协议书执行。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