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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6月24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话:3465149 传真:3465271 邮箱:jtwgg@163.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66号金台市民中心8层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督察科 邮编:72100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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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陕西西北钛镍新材料有限公司西北钛镍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金环批复〔2024〕16号 |
2024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