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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我局拟予注销宝鸡市众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三十分公司《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市场服务股 3236769
政策法规股 3523105
附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拟注销企业名单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20日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拟注销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书编号 |
1 |
宝鸡市众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三十分公司 |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新福路轩苑盛世一期南门西侧13号 |
91610303MADG4EJE0G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编号:陕宝药监械经营备202401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