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好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按照《宝鸡市金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宝金财〔2024〕38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政府会计准则》等法律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 2024年6月至9月对宝鸡市金台区民政局、宝鸡市金台区陈仓镇人民政府、宝鸡市金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宝鸡市金科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四个单位的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包括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以及财经纪律执行等情况。
检查表明,各单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会计核算及时规范,较好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同时个别单位也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会计档案信息不完善,个别单位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封面信息填写不完整;二是账务处理不准确,表现在个别单位财务人员对会计科目不能准确使用;三是单位银行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四是库存现金余额较大,未能按要求留存3天至5天的零星开支;五是往来户未及时清理;六是原始凭证不完整,缺失会议记录、合同协议、人员名单等;七是超标准支出差旅费;八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九是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进行了反馈,对立行立改问题采取现场纠正,对其他问题下发检查结论,要求被查单位对照问题限期整改规范,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区财政局。
通过检查,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对财会人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执业水平,单位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遵守财经纪律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今后,区财政局将继续发挥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单位完善细化各项制度,促进单位会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