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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发布日期: 2024-10-16 15:10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台分局

同益小区的各位业主:

宝鸡市同益工贸有限公司建设的同益小区7号楼(即:1#住宅楼)项目位于宝鸡市金台区宝平路38号院,项目总平面图于2013年1月审批通过,2013年1月核发了1#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3年4月,该项目纳入金台区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台账。经现场核实,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足。规划车位数共45个,其中,地上机械立体停车位32个,地面停车位13个。经宝鸡市建筑设计院技术审查确认,小区实际建成地面停车位13个,少建地上立体停车位32个。

2、物业用房改变位置。规划审批住宅楼西单元1层东户及中户为物业管理用房,现状物业用房位于西单元1层中户及2层东户。

为妥善解决业主不动产登记问题,按照省、市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相关规定,依据《市辖区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补充措施》的文件精神,经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区人民政府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机动车立体停车位不足的问题由区政府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及时在规划审批位置原址补建。

2、未按规划配建物业用房的问题已经执法部门处理完毕。按照《市辖区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补充措施》的文件精神,同意建设单位在同益小区7号楼西单元内通过置换的方式足面积配备物业用房。

以上问题处理意见由区政府负责和监督落实,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如无异议,期满后,将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止。(以发布日期为准)

公示地点:金台区政府网站、项目现场。

 

联系人:吕慧    电 话:0917-3465146

 

 

 

宝鸡市金台区不动产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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