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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限期注销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0-17 09:54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

为落实《宝鸡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计划(2023—2025年)》,我区对已通过报废拆解、厂家置换、更换发动机等方式淘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进行注销。截至10月15日,经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确认仍有部分机械因编码登记时所留联系方式有误、多次倒卖等原因,无法与机械所有人取得联系,机械所有人也未到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办理机械淘汰和环保登记号码注销。按照《宝鸡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中“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的规定,现对部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请相关机械所有人(单位)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到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申请注销,逾期不办理的,将统一注销。对于违规使用的机械,将依法依规处置。如有异议,请于10月23日前书面反馈。

咨询电话:3465053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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