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第三条,对该企业申请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注销事项,经审核,同意其注销《水域滩涂养殖证》。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0月24日
注 销 企 业 名 单
水域滩涂 养殖权人 |
水域滩涂位置 |
水域、滩涂 所有制性质 |
水域、滩涂类型 |
养殖方式 |
养殖证编号 |
养殖权期限 |
宝鸡市金台区渔荞禽美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马宪) |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硖石镇六川店村 |
集体所有 |
淡水水域、滩涂 |
池塘 (0.501公顷) |
陕金台区府(淡)养证[2019]第00001号 |
2019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