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企业申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现将宝鸡医药大厦有限公司行政中心店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资格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