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我局拟予注销宝鸡市国仁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市场服务股 3236769
政策法规股 3523105
附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拟注销企业名单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1月14日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拟注销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书编号 |
1 |
宝鸡市国仁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 |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东仁新城小学-1层5号商铺 |
91610303MACANG6EXA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编号:陕宝药监械经营备202302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