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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宝鸡市2024年度第十二批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和范围
宝鸡市2024年度第十二批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东风路以北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涉及陈仓镇李家崖村、联盟社区集体建设用地共计34.941亩。用地位于东风路以北、宝鸡铁路货运市场以南、兴业佳苑住宅小区以西、蔬菜批发市场以东(用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省政府批准文件:
《关于宝鸡市2024年度第十二批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773号)
市政府转发文件:
《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2024年度第十二批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宝市政土批〔2024〕42号)
三、其他相关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及移交土地事宜,按照签订的统一征地协议书执行。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