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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升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意识,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对连续两年未年报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市场主体(详细名单见附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告名单内的市场主体应及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
二、对于公告期满后仍未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歇业备案、注销登记的,我局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吊销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信用中国(宝鸡)公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将失去经营资格,不能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市场准入、任职资格、评先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
特此公告
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