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宝鸡市金台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宝金民发(2024)78号)的有关精神,我局于2024年11月起组织开展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经过社会组织自评申报、评估专家组评审、金台区民政局审定,现授予宝鸡市金台区仁济医院、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宝鸡市金台区中山东路街道引渭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家社会组织3A等级。
希望以上社会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和公信力建设,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更好地引领我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社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宝鸡市金台区民政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