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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郭保成诉你单位有关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宝金劳人仲案字〔2025〕40号,因你单位拒绝领取《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4月22日9时在金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金台市民中心11楼1107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