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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因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出注销申请,决定予以注销,特此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现将注销医疗机构信息公告如下:
1、医疗机构名称:金台康宁诊所
医疗机构登记号:PDY99965261030317D2182
医疗机构地址:陈仓园二九华园门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永杰
2、医疗机构名称:宝鸡市建宇医院有限公司轩苑诊所
医疗机构登记号:PDY00203161030317D2112
医疗机构地址:宝鸡市金台区联盟路3号31-1-3轩苑3期门面房
法定代表人:潘红艳
主要负责人:陈晓利
3、医疗机构名称:金台金康诊所
医疗机构登记号:MA6XDYJD961030317D2192
经营地址: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60号中粮国际2号楼1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贾义明
金台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