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对以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宝鸡市军干所卫生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60119X61030311D3001)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