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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21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宝鸡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印发〈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宝市财办会〔2021〕11号)的规定,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方式作出准予陕西鹰瞳锐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现将以上公司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企业名称:陕西鹰瞳锐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世纪荟萃广场写字楼12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3MADYYT68X4
法定代表人:常亮亮
许可证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证书编号:DLJZ61030320250003
公示地点: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通知公告栏及金台区政府网
监督电话:0917-3520063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28日